徐大堡核电站1、2号机组及配套工程水电维护施工项目劳务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CNEC03022005000-FWZB-24-0001
公告名称:徐大堡核电站 1、2 号机组及配套工程水电维护施工项目劳务分包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
一、评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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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需解锁,投标报价:618.00325 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需解锁,投标报价:614.75400 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需解锁,投标报价:627.926275 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项目负责人:XXX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项目负责人:XXX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项目负责人:XXX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
2. 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具体的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被授权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提交。
3. 异议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被授权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提交。
4. 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臆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5)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未在受理期限内提供异议函原件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投标/应答资格。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6. 异议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邮 箱:
说明:
- 本招标公告由中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发布。
- 发布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 本次招标的招标编号为CNEC03022005000-FWZB-24-0001。
- 公示对象为徐大堡核电站 1、2 号机组及配套工程水电维护施工项目的劳务分包,计划于2024年4月1日截止。
-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填写《投标异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异议内容应详细明确,否则不予受理。
-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异议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等方式影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有此类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一定期限内投标/应答资格。
-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30天内(从发布之日起算)提交异议函。如果在异议期内未提交异议函,则视为异议已失效。针对上述异议,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如果您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存在疑点或需要澄清,请在异议期内及时向招标人提交相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