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关于霍童镇大石村茶旅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福建
-宁德市
项目概况霍童镇大石村茶旅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薛令之路10号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DHTCG2024-007项目名称:霍童镇大石村茶旅基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2.2586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84.8779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92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霍童镇大石村茶旅基地建设项目1.00922586项建筑业否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中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中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型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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