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采购需求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采购需求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座1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TC2024-024项目名称: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采购需求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磋商公告采购编号:JLTC2024-024一.招标条件受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委托,对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采购需求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采购需求管理咨询服务项目;2.2采购需求:为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采购计划和风险控制。现拟选聘一家优质供应商为采购人:2.2.1、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报告,开展项目需求调查。为本项目开展需求调查;10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报告;2.2.2、提供聘请专家服务。从专家库抽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现地市场调研和各分项目技术参数论证会议(费用包含在包干价内);2.2.3、提供业务咨询,为采购人提供采购专业知识咨询服务;2.3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的咨询服务完成,形成采购需求管理报告和其他成果资料经验收通过。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6采购预算:40万元。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三.对响应人资格的要求3.1、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本次招标要求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3.3、响应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响应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新成立无缴纳记录或者免缴的自行提供说明)。3.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1、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四.磋商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座1302室)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五.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8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座1302室)会议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项目有效响应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4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8000元。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采购人: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070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1302室。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的咨询服务完成,形成采购需求管理报告和其他成果资料经验收通过。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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