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东院区医用液氧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南通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00-WYKJ-G2024-0015
项目名称: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东院区医用液氧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 1100 元 / 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提供液氧的运输和充装服务,暂估 1000 吨 / 年,最终以实际供应量结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按采购人需求时间(按需求方提出时间)分批次送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提供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
2.投标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用氧(液态)《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用氧(液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涵盖氧(液化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6.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7.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GMP证书》或药品GMP符合性审查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氧(液化的)或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9.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10.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1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书
12.投标函
1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或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所有货物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 工业 ”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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