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新安镇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乡镇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
-茂名市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ZQ2024-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化州市新安镇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乡镇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
1 期:支付比例 30%, 签订施工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
2 期:支付比例 55%, 按实际进度申请进度款,最高可申请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5% ;
3 期:支付比例 12%,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结算金额后支付结算价总额的 97% ;
4 期:支付比例 3%, 余下 3% 作质保金,保修期 1 年服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 100% 。注 ( 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 ( 不含财政支付部门的审查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及办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导致的逾期付款,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 。
付款方式更正为:
1 期:支付比例 30%, 签订施工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
2 期:支付比例 55%, 按实际进度申请进度款,最高可申请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5%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法 正规 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3 期:支付比例 12%,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结算金额后支付结算价总额的 97%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法 正规 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4 期:支付比例 3%, 余下 3% 作质保金,保修期 1 年服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 100%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法 正规 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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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