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办公楼实验室改造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安徽
-合肥市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办公楼实验室改造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办公楼实验室改造智能化采购及安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招标人: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
1.5 项目业主: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
1.6 资金来源: 财政
1.7 项目出资比例: 财政 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办公楼实验室改造智能化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AZ00791/GN2024-17-2495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 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无
2.5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合肥市庐阳区 ,谭岗路东侧,三国城路北侧
2.6 建设规模: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办公楼实验室改造智能化采购及安装 。
2.7 合同估算价: 783 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合同签订后 100 日历天 完成 所有 交货及安装 工作 ,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办公楼,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能耗管理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路系统等等系统弱电智能化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1 项目类别: 工程货物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 供货及安装或公共建筑智能化施工业绩。 (内容须至少包含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能耗管理系统、 机房工程 、 综合管路系统 中任意 5项 ) 。
3.1. 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1. 5 财务要求: 无
3.1. 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 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 2024 年 5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2楼 1 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11.1 和 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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