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风东路739号、741大院安保、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项目概况
东风东路739号、741大院安保、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806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B-2024-030
项目名称:东风东路739号、741大院安保、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4.1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3.3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3.4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3.6 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磋商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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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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