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汽车维修服务项目深圳东片区子项目A(盐田)包组招标公告(重新采购第2次)
广东
-深圳市
项目概况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汽车维修服务项目深圳东片区子项目 A(盐田)包组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于 2024年4月16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ZDL2023002298
2.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汽车维修服务项目深圳东片区子项目
3. 包号: A(盐田)包组
4 .预算金额 ( 支付上限 ) : 329,000.00元
5. 最高限价 ( 支付上限 ) : 329,000.00元
6 .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一类或二类的机动车维修)或者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一类或二类机动车维修 ) (提供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或网站截图) ,原件备查 ;
3.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 . 参与本 包组 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 参与本 包组 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9 . 本 包组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由供应商 在《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及 《 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 1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 ”“失信被执行人”“######”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 2 )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 请 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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