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UPS设备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业主单位
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
UPS设备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1-289)
项目所在地区: 河北省雄安新区
-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UPS设备供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UPS设备供货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1-037宗地。
2.2 招标范围:包括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UPS、一体化电源、配套电池、电池架、直流柜的深化设计、供应、运输(含保险)、指导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技术服务、操作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相关文件的提交以及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获得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如需)等全部内容。
2.3工期:2024年6月 30 日设备进场,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送电调试。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1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机房UPS项目业绩合同(合同条款中包含UPS采购内容,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签字页,提供不全将被判定为无效业绩);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的业绩合同须为授权本项目UPS设备制造商的业绩合同。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投标人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为授权本项目UPS设备制造商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投标人尚未完成2023年财务审计,可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2.3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2.4.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
UPS和一体化电源应为同一品牌;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UPS和一体化电源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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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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