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增配留置看护社会化服务人员招标公告
辽宁
-本溪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本溪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增配留置看护社会化服务人员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17 至 2023-11-24
撰写单位:
撰写人:
王巍
(本溪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增配留置看护社会化服务人员)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增配留置看护社会化服务人员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增配留置看护社会化服务人员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40,000.00
最高限价(元):24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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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为提高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工作水平,规范看护人员专业水平,化解风险隐患,按照我市纪委监委部门的建议,留置看护支队现需要增配一家社会化服务保安公司。拟定计划队伍规模共计 200 人,其中男性 150 人、女性 50 人。每名贴身看护人员一天平均工作 4-6 小时,最高限价每人每天 240 元,按照留置看护目标及规模变化,一年合计预算约 3504 万元。本次增配保安公司的相关要求如下:
服务需求
★(一)供应商的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公安机关备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因本项目特殊性质,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政审合格证明材料,且承诺公司不具有外资背景。
★( 二)保安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保安人员配合甲方对目标人进行 24 小时的全天看护,确保被看护人员不发生自伤、自残、自杀、逃脱等情况发生。
★( 三)保安人员配置标准及能力要求:
根据专案工作需要,保安员拟按照 1 : 10 的看护标准进行配置,即每名被看护人员每天配备 10 名保安员。为保证服务的稳定及持续性保安公司要求具备同期上勤至少 100 人的能力,即至少与保安公司签订不少于本项目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 四)工作内容要求:
1 、采购人根据看护工作需要,向中标供应商提出需要上岗的保安人数及性别,中标供应商需要无条件服从釆购人管理制度要求;
2 、保安员在正式上岗前要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履行相关规定,保安员对被看护人员的地点、人员信息等情况不得向无关任何的第三方透露;
3 、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组建三级管理层组织架构;
一级:项目负责人 1 名。
二级:所派驻人员须设大队长 1 名、教导员 1 名。
三级:勤务中队长按实际比例配备。
4 、保安员在看护期间承担对被看护人员的近身看护,要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逃脱,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之间、被看护人员与外界进行各种形式的联络;
5 、保安员要坚决杜绝替被看护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传递任何形式的信息,严禁看护期间保安员与被看护人员进行与看护工作无关的交谈,保安员之间也不得进行非必要的闲聊;
6 、保安员当班期间严禁睡觉、溜号、走神等,进入留置区禁止携带电子产品,时刻要保持良好的看护状态;
7 、采购人将制定看护职责相关制度,保安员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服从釆购人撤、调换相关人员,并按照中标供应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如有违法行为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 、出现通风报信、泄密以及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逃脱等问题的,除了对当班的保安人员进行追责外,中标供应商还要承担管理责任,采购人按照对中标供应商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9 、中标供应商要保证保安队员服装鞋帽统一、勤务调动所需的车辆配备、车辆运输人员、人员的办公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项目(除上岗人员食宿外)。
★( 五)对保安人员的主要要求:
1 、 保安员年龄在 21 岁至 42 岁,初中以上学历,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残疾及传染病),体检证明无心脏病等影响保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2 、 保安员如为中共党员、复转军人,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 44 周岁;
3 、 保安员上岗前需提供政审和人事档案;
4 、 保安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中标供应商前期培训合格,并办理《保安资格证》;
5 、 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保险,上岗前提供相关证明给釆购人,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6 、 保安员上岗前须提供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无逾期;贷款额不超过 2 万元(房贷,车贷除外);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工资数。
★( 六)保安员每日费用标准及要求:
按照每名保安员一天平均工作 4-6 小时的工作,每人每天按中标金额的固定标准(含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及加班报酬、保安人员五险、税金、福利、劳保用品、服装以及相关保安装备保障等其它任何费用)。供应商必须响应此要求,无须另行报价;
★(七)服务响应时间及要求: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 个工作日内开始正式提供保安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工作需求长期储备保安队员,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保安员上岗服务。中标后提供同期上勤至少 100 人且满足本需求第五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保安费用结算方式:
对保安公司上岗人员提供的看护服务考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每日费用标准、实际使用保安人数和工作天数及委托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结算费用。
★(九)服务期限: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根据我方实际工作要求进行签订。根据以往看护工作经验,对被看护人的看护期限通常为 1 日至 6 个月,特殊案情需视专案组的工作情况而定,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不确定性。
★(十)中标结果有效期限:
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有违反合同要求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供应商上岗保安队员人数、看护目标数、面试通过率、管理力量、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打分,对评分差的公司保留减少看护任务数或不予续签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具有监管权力,如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相关工作规定,则甲方有权解雇乙方工作人员。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赔偿责任。
1 、乙方(保安公司)提供的人员在承担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不再承担我局委托业务,甲方(公安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2. 乙方(保安公司)不得擅自将受托的任务另行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将取消已受委托业务。
3. 乙方(保安公司)提供的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公安局)的监督与日常管理。
★(十二)附加要求
乙方(保安公司)提供的人员在承担工作中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任何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伤害,乙方(保安公司)要第一时间进行施救和给予后续的相关医疗治疗(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执行),我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所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40.00 元 / 人 / 天
合同履行期限: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根据我方实际工作要求进行签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安机关备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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