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专项资金审核工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宁夏
-银川市
业主单位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专项资金审核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S-2024-ZZQGC04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专项资金审核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4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一标段投标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二标段投标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在财政部门备案,具备开展资产评估的资质要求;资产评估师在5名以上;3.三标段投标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服务机构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26号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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