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西戈壁镇安全饮水保障工程(施工)
新疆
沙湾市西戈壁镇安全饮水保障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湾市西戈壁镇安全饮水保障工程已由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塔地发改农经【2023】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100.0%,招标人为沙湾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沙湾市西戈壁镇
2.项目规模:新建输、配水管线11.84km,其中输水管线2.17km,配水管线9.67km,管材均采用PE管,管线管径DN125~250mm,压力1.0Mpa~1.6Mpa;新建蓄水池一座,管线建筑物41座,其中集水井1井,泄水阀井4井,消能减压池1座,减压阀井2座,检查井10座,补排气井23座,新建交叉建筑物3处;新建机井及井房4座;10KV输电线路0.84km;100KVA变压器4座,西戈壁镇石头沟新打井4眼,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安集海古道村机电井1眼,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
3.招标内容与范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以住建部(建办市[2023]47号)文已换领的证书为准)(如投标企业总承包资质已过期的,但在注册所在地地方城乡和建设部门发出延期文件允许范围内,则投标人投标资格有效,并需提供地方城乡和建设部门发出的延期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3.投标其他条件: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 2.限制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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