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营口市
业主单位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5-07 至 2024-05-13
撰写单位:
撰写人:
郑欢欣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1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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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 配送服务 ,包括大米、食用油、面粉、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调料、蛋类、乳制品、豆制品等。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每年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期间因工作需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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