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防疫物资及医院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项目概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防疫物资及医院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8日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GE-2024-0312-CG-001
项目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防疫物资及医院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712443
最高限价(元): 839600,872843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防疫物资及医院耗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39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第一包:采购防疫物资等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防疫物资及医院耗材采购项目(第二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7284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第二包:采购血管鞘、导丝、导引导管、自膨式颅内取栓器等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供货;实施周期为12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文)要求;(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 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6)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年(2021-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7)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资信证明);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vn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 ()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公司参与招标;本项目不准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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