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服务保障中心厅机关综合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厅机关综合保障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HZC—20240501
项目名称:厅机关综合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按年度签订,到期可续约,续约时需中标人积极配合,最长服务期为三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预算调整、需求变更、或多次出现配送原材料质次价高不符合配送要求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厅机关综合保障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厅机关综合保障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
(4)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7)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0)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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