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110千伏工程项目2024年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湖北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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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110千伏工程项目2024年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110QF-WZZB-2024-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城110千伏电缆廊道(EPC)项目,项目业主为武汉光谷中心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2024年第一批物资采购的请示(文号:电气化城建一物〔2024〕01号)中包件BJ-01(综合性物资)已获得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分公司批准,由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分公司组织平台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依据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心城110千伏电缆廊道是位于东项目位于东湖高新区内,由中心城 110千伏变电站出线,一段沿高新四路南侧向东接入光谷五路综合管廊,另一段沿月荷路西侧向南接入高新五路电力通道由中心城 110 千伏变电站出线,一段新建电缆通道沿高新四路南侧向东接入光谷五路综合管廊,全长约 600 米;另一段新建电缆通道沿月荷路西侧向南接入高新五路电力通道,全长约 900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群、顶管、工作井、箱涵等相关土建工程,综合管廊电缆出入口改造,道路、管网、绿化、 配电柜损坏及恢复等。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3天。
2.2 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表1《附件1:110千伏项目2024年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包件一览表》。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影印件。
(2)包件BJ-0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生产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 2021至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或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人及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近1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2)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2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3)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近2年在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未明文禁止使用;
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的投标、合同履约中无不良记录,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采购单位终止合同、被业主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被媒体曝光等情况。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的供货合同/其他供货业绩证明(无需每年度都提供)。
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1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
3.2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或影印件资料,原件备查。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表1《若水路2024年第一批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包件一览表》。
3.4除包件专项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5如技术规格书中涉及商务条款的内容,且有矛盾时,以上商务资格要求表述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
2.1 截止时间:2024-06-04 10: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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