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大中型水库出入库流量监测站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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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中型水库出入库流量监测站点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GZ2024B073
项目名称:广州市大中型水库出入库流量监测站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59,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大中型水库出入库流量监测站点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8,059,800.00元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6个月(合同签订36个月完成综合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大中型水库出入库流量监测站点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8%。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不作强制要求。如小微企业以牵头方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则只能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 注:①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②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③判定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非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大中型水库出入库流量监测站点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方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参与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依据《投标函》)。 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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