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委托, 对[350103]FJXJ[CS]2024002-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3]FJXJ[CS]2024002-1
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8,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根据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订购品种、数量后,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 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按该通知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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