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中医医院购置导医及护工等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海阳市中医医院购置导医及护工等服务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阳市中医医院购置导医及护工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 06 月 12 日 14 时 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687000202402000020
项目名称:购置导医及护工等服务
总 预算金额: 168万元,其中约3500元/人,最终按实际用人数量、实际岗位结算
采购需求: 海阳市中医医院 购置导医及护工等服务 项目 , 包含导医、护工, 指导病人在手机、自助机办理业务、提供咨询,护理病患、辅助医院护士完成相应日常工作等。
合同履行期限: 自收到招标人书面入场通知之日起 1 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 2020 】 46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供应商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2.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应商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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