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三医院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西安市
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绿地博海大厦1603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ZZB-017
项目名称: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7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9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磋商截止日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磋商截止日近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弱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或弱电系统工程师证书;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投标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开标前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10)供应商为非采购人职工及家属投资开办的企业,其法人、高管、股东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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