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南楼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
辽宁
-营口市
业主单位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大石桥市南楼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 已经由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 ·大行审批投【 20 22 】 40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石桥市城乡建 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 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大石桥市大石桥市南楼污水处理厂北侧空地及污水处理厂排水口下游 650 米大旱河河道。
- 工程规模:大石桥市南楼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要是对南楼污水处理厂尾水及大旱河河道水质进行净化。包括潜流人工湿地 19354 平方米、表流湿地 6400 平方米、河道生态修复 17000 平方米、管护道路及管理用房等。南楼污水处理厂尾水水量为 15000 立方米 / 天,对污水处理厂尾水采用潜流湿地工艺进行处理,对大旱河上游 2500 立方米 / 天来水采用表流湿地工艺进行处理。同时对大旱河河道进行生态修复,进一步提升水质。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潜流湿地建设、表流湿地建设、河道生态修复、管理用房等。
3.合同估算价: 4577.43 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5.工期要求: 202 4 年 7 月 1 日开工至 202 5 年 7 月 1 日竣工 365 日 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1.1 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 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1.2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是同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承担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 绩(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对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或者设计、 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 。
2 .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2.1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须具备一级注 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具有 B 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 位,并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类似的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 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无在建 工程项目;
2.2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其它要求:
3.1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 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 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 有效 ) ( 如联合体投标, 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 头单位派出)。
3.2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3.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 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 头人, 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市政 公用工程 总承包资质 的 施工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 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最多允许 2 家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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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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