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民政局宁陕县一中心五区域敬老院设备招标公告
陕西
-安康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金咨招[2024]-0153号.
项目名称:宁陕县“一中心五区域”敬老院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一中心五区域”敬老院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 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2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一中心五区域”敬老院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一中心五区域”敬老院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应提供其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磋商。 备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1-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承诺; 1-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1-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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