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村村清工程采购公告
江苏
-扬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84-YZXJ-C2024-0011
项目名称: 高邮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村村清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24.5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3.33 万元
采购需求:
在高速沿线新建 22 个养殖用房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4.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磋商响应函
10.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以下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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