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东湾村)填土工程竞争性磋商
广东
-珠海市
项目概况
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东湾村)填土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尖峰前路133号1栋2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GL2024-25XM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东湾村)填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88702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09267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45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1.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1.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它事项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要求:1、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投标人名下的社保证明等有关资料证明扫描件。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详见附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的,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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