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搜救犬队伍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西藏
-拉萨市
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搜救犬队伍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 11点4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4-20982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搜救犬队伍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7.190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190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搜救犬队伍购置个人防护、训练器械、训练耗材及运输箱等装备器材(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评标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声明函将随本项目成交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7 号),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5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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