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职业教育园区项目(预拌砂浆)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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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职业教育园区项目(预拌砂浆)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EC8-KM2024ZB-43)
1. 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职业教育园区项目,项目业主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人为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上述项目所需预拌砂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职业教育园区项目
2.1.2业主单位: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3合同工程造价:219885.98万元。
2.1.4工程概括:项目总占地面积 $748228.00m^{2}$ ,总建筑面积319240.00㎡。主要建设内容为实验实习用房、室内体育用房、活动用房、图书馆、综合保障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实训基地报告厅、双创服务中心、食堂、后勤创新创业教育大厦等。园区室外规划实验场地、体育场(田径场、足球场)、室外篮排网球场等。
2.2招标内容
本次物资招标范围: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职业教育园区项目项目预拌砂浆。具体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包件数量详见招标公告一览表(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预拌砂浆SJ-0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专业生产商,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章。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项目生产所需。
(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近三年内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 CAL标志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或当地质量检测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房建工程项目同类物资近三年的供货业绩一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包含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点的当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近三年与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发生诉讼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但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供应商撤诉、或接受调解未主张违约金及利息的除外;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单位行贿”、“骗取合同”记录。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共同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若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纳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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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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