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
业主单位
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监理 招标 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 (项目名称)已由 安新县行政审批局 以 《 关于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安行审投字 〔 2024 〕 17 号) 、 《 关于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 安行审投字 〔 2024 〕 4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新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白洋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雄安新区安新县 。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 项目 NL1 和 EL2 为公路段 ( 兼城市道路功能 ) ,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采用 40km/h ; 项目包含 NL1 、 EL2 两条新建道路和一处新建停车场,路线总长 2.408km ,其中 NL1 路线起点为安新县和容城县县界位置,终点为 1 号通道,安新段路线长 1.452km ,路基宽度 22.0m ,双向四车道 ; EL2 路线起点位于新建 D9 办公区停车场,路线向东敷设与 NL1 平面交叉,路线全长 0.956km ,路基宽度 15.0m ,双向两车道 ; 1 处新建停车场,车位数约 130-146 个。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 5345.16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58.660980 万 元。 - 3 招标范围:
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 - 4 计划工期 : 本项目的工期为 5 个月 ,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4 年 7 月,计划完工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 5 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缺陷责任期自全部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 )。
- 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 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2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 1 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含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监理 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 PPP 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监理业绩)。
( 3 )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均 应同时满足下列 ① 至 ④ 项的要求:
① 具有 中 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 具有 公路 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 投标 人一致;
③ 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 自 投 标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
( 4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 5 )不得 存在下述 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a.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 监理 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投标人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上述招标公告 “ 信誉要求 ” 第 ② 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监理 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 监理 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l 项修改为本条);
z. 在雄安新区 招标 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 信誉要求 ” 第 ⑤ 项修改为本条);
aa.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r 项修改为本条);
ab.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p 项修改为本条);
a c .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 aa 、 ab 、 ac 与 “ 信誉要求 ” 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 aa 、 ab 、 ac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6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 提供近 3 年度( 2021 、 2022 、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 3 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06-21 00 : 00 : 0 0 至 202 4 -07-12 08:59:00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 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 ” (网址: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 人按 5.1 款 下载招标文件 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 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 ,已完成注册 和 CA 办理 的投标人不必重复 操作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0 7 - 12 0 9 : 00 :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 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 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 牵头人 完成投标 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 “暗标”形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个部分,应分开制作。暗标部分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导出 PDF 格式再进行上传(暗标部分不需要电子签章)。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内容编制错误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开标 形式及 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 现场 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 直播系统 参加开标仪式。 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 姓名。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请投标人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并确保检测通过;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应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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