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九八医院中药颗粒配方生产厂家遴选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湖南
-郴州市
郴州一九八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厂家遴选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62500024)
郴州一九八医院中药颗粒配方生产厂家遴选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郴州一九八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厂家遴选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6250002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郴州一九八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交货期为: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
交货地点位于: 郴州一九八医院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 。
其他: 1.项目名称:郴州一九八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厂家遴选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0747-2460SCCZR113 3.采购人名称:郴州一九八医院 4.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拥军路8号 5.本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采购内容:郴州一九八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厂家遴选项目,数量规格详见技术需求书。 14.评定成交标准:综合评分法,价格30分,商务20分,技术50分。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如是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针对国药准字的产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取得批准文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2023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纳税情况或社保缴纳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须提交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文件复印件。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应截图。 (7)递交截止期前,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如未被列入的须提供相应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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