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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供热管网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

-

宿迁市

发布时间:2024-07-0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宿迁裕丰产业投资发展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宿豫区供热管网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 号: E3213010313108388001001
宿迁裕丰产业投资发展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的 宿豫区供热管线项目 已经 宿豫行审备〔 2023〕1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宿豫区供热管网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从国能宿迁蒸汽管道向北到漓江路 ,以高铁东侧边线 35m 以上距离向北,沿杨舍路西侧向北至 S324 ,向北沿民便河东侧至迎宾大道,向北至南化路,沿南化路至宿迁生态化工园区。从杨舍路与泰山河交叉口接出支管,沿泰山河南侧向西至张家港工业园区。
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设供热管线约 40 公里,设计压力 2.5MPa ,温度 350 ℃,设计最大流量 164t/h ;采用中压蒸汽对化工园区供汽,建设一根 DN700 管道至生态化工园区。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 10%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每两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每次付款付至上个月末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注:1、进度款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如当期进度款未达到5000万元,则当期不支付进度款,计入下次付款周期;2、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供热管网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 两阶段 ) , 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
第一阶段:
( 1)技术标评审 : 施工组织设计 ( 16分) ;
( 2)商务标评审(2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分):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0年06月0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 , 承担过 单项合同管径 DN700及以上的总长度不低于10公里 的 热力管道( 或热力管网或热力管线 )施工 业绩 的 项目负责人 的 得 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投标人业绩 ( 1分) :投标人 自 2020年06月0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 , 承担过 单项合同管径 DN700及以上的总长度不低于10公里 的 热力管道( 或热力管网或热力管线 )施工业绩 的 得 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 直接发包通知书 )、 施工 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否则不予认可 。 ( 2 ) 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要体现)、工程内容 、 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 4)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5)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资格条件中业绩不参与计分。
第二阶段 ( 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82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值为9 5 %。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6 分,每低 1%扣 0.5 分,偏离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 入围第二阶段 的 有效 投标文件。 4 、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 修理许可证 ( 压力管道 GB2 级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 GB2 级或公用管道 GB2 级);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 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 2020 年 06 月 01 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以来,承担过 单项合同管径 DN700 及以上的总长度不低于 10 公里 的热力管道( 或热力管网或热力管线 )施工业绩。
注:( 1 )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 直接发包通知书 )、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 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 )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 )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9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年 07 月 02 日 09 : 00 至 202 4 年 07 月 08 日 18 : 0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 2 号楼
电话: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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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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