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
项目概况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6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4-4-195
项目名称: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如乙方整体工作情况通过甲方的年度考核(考核标准附后),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就是否续签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甲方本次需求的服务期限为3年,最多可续签2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http:///)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B.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证金的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以上资料复印件须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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