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厂区安全保卫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贵州
-铜仁市
(招标编号: CHDTDZ137/17-QT-242 )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厂区安全保卫管理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大龙镇。
2.2项目规模: 2×3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 CHDTDZ137/17-QT-24201 | 大龙分公司厂区安全保卫管理服务 | 负责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厂区安全保卫管理服务,负责厂区内4个门岗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4人/岗倒班制),另设置负责人兼队长1名,夜巡3人、专职联防队员3人,合计23人。安保工器具,警用防护器械、服装、劳保用品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龙分公司厂区安全保卫管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的规定,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
9.本项目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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