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
-吴忠市
项目概况
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银川市中关村创新中心C座111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Z/HRBD240662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9851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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