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
-平凉市
庄浪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SN-2024-013
项目名称:庄浪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0.12(万元)
最高限价:108.0632(万元)
采购需求:智能型档案密集架:为庄浪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档案室采购密集架一批,并将庄浪县人民法院现有密集架搬迁至新建审判法庭。档案室环境及安全监控系统:为档案室配套建设环境及安全监测系统。(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例如疫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交货日期可相应推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依法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依法免税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凭据或社保缴纳清单;依法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企业简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发布公告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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