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石灰石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7-3-101 -01、02 )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石灰石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合隆镇(2X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2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2.3标段划分: 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石灰石采购标段包1,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石灰石采购标段包2
2.4采购内容: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石灰石主要质量要求:脱硫用石灰石,颜色应为浅色、浅灰色、青灰色或棕色,拒收黑色石灰石。材料含量:石灰石主要质量要求:原料石灰石CaO>50.4%,CaCO3≥90%,MgCO3≤2.5%,Fe2O3≤0.7%,Al2O3≤0.6%,SiO2≤2.5%,水分≤1%,粒度≤15mm±5,杂质含量≤1%。石灰石粒径应在15mm±5;
数量:一标段10000吨;二标段10000吨。投标人须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
2.6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合同(提供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商应具备环保部门批复的相关证件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件。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火电厂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对本项目的授权。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9日至2024-07-16 17:00(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