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256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境内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为50万千瓦风电,100MW/200MWh储能项目,配套建设2座110kV升压站及对侧汇集站110kV间隔扩建,1座220kV汇集站主变及间隔扩建,风机及箱变56台(暂定),其中20台风机带桩基施工及桩基试验(含试桩试验),集电线路长度约62kM,110kV送出线路约35kM。施工分三个区域,及建设约767平米检修楼。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从本工程施工准备、基础处理、主体施工,直至240h工程试运投产所有项目及尾工尾项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之日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 CHDTDZ046/16-QT-25601 | 新疆华电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 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对本工程所有土建取样、抽样的样品、试件以及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试验,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报告等(详见技术规范)。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华电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
7.1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57号令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
(2)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57号令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类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道路工程、钢结构);
(3)具备原2005年141号令过渡性通知要求的在资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
7.2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8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投标人需具有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7. 1 资质要求”中的内容)。
9 .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 完工日期为准)至少3项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的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加盖用户签章的完工证明或验收证书或能证明业绩完工的其他相关内容。
1 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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