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院史馆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
-淮北市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院史馆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院史馆改造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 7 月 29 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CG-G24205-SHDL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 FS34060120240457号
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院史馆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699632.31元
最高限价: 699632.31元
采购需求: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院史馆改造工程,拆除原有窗及部分墙体、天棚吊顶等;新作自流平 +塑胶地板;装饰板墙面、吊顶天棚、实木套装门、室内非标布展等;空调安装、水电线路改造、灯具、开关、插座安装、多媒体设备及弱电部分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6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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