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委托, 对[350001]NX[CS]2024003、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NX[CS]2024003
项目名称: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包1(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3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按照采购人需求交付服务
采购包2( 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3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按照采购人需求交付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方承担的工作、相应的责任及利益分配方案等,并授权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该协议对联合体成员均有合法约束力。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方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明确以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审(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
采购包2: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方承担的工作、相应的责任及利益分配方案等,并授权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该协议对联合体成员均有合法约束力。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方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明确以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审(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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