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留置场所改扩建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
-中卫市
项目概况
中卫市留置场所改扩建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2024ZB0112
项目名称:中卫市留置场所改扩建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理
合同履行期限: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供应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供应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供应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3.3、3.4、3.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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