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丰田镇保林村民委员会保林村中电建1号弃土场清杂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漳州市
项目概况
保林村中电建1号弃土场清杂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心A座190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Z(2024)ZC009TP
项目名称:保林村中电建1号弃土场清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98107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98107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4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提供,否则将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应填“保林村中电建1号弃土场清杂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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