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十团燃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项目概况
第一师十团燃煤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7日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1S10T[2024]25号
项目名称: 第一师十团燃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210000.00
最高限价(元): 单价最高限价为550元/吨。
采购需求: 采购锅炉用煤一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第一师十团燃煤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10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锅炉用煤一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为550元/吨。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货物进场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9)《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资金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