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东方大道至力扶公路)道路桥梁工程
浙江
-嘉兴市
业主单位
?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东方大道至力扶公路)道路桥梁工程
(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永
兴
路
(
东
方
大
道
至
力
扶
公
路
)
道
路
桥
梁
工
程
(
项
目
名
称
)
已
平
湖
市
发
展
和
改革
局
以
平发
改经
开投
[2023]43
号、
平发
改经
开投
[2023]48
号
批准
建设
,建
设资
金来
自
自筹
,出
资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平
湖
工
业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平
湖
工
业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嘉
兴
市
银
建
工
程
咨
询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平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永
兴
路
(
东
方大道至力扶公路)道路桥梁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63096.26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62890.38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28000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永
兴
大
桥
、
地
面
桥
一
号
桥
、
地
面
桥
二
号
桥
和
道
路
,
总
长
约
1447
米
,
采
用
双
向
6
车
道
规
模
,
为
城
市
主
干
路
。
永
兴
大
桥
:
引
桥
513
米
,
上
部
为
预
应
力
现
浇
箱
梁
结
构
;
主
桥
为
独
塔
混
合
式
斜
拉
桥
,
主
跨
为
钢
梁
,
边
跨
为
混
凝
土
梁
,
采
用
塔
、
梁
、
墩
固
结
的
固
结
体
系
,
结
构
呈
非
对
称
布
置
,
具
体
布
置
为
98.5+54.5=153
米
。
,
建
设
地
点
:
位
于
平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西起现状东方大道,东至现状力扶公路。
。
2.2
招
标
范
围
:
平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永
兴
路
(
东
方
大
道
至
力
扶
公
路
)
道
路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图
中
道
路
桩号
K0+064.179~1+201.642
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桥梁泛光、雨水管道(最大管径
D1000)、
电
力
管
道
、
路
灯
工
程
、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
绿
化
等
施
工
图
所
有
内
容
(
规
划
一
路
以
东
辅
道
、
桥
梁
楼
梯
、
地
面
桥
二
号
桥
(
除
去
河
道
挡
墙
)
不
在
招
标
范
围
内
)
,
具
体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
。
本
次
招
标
建
安
工
程
造价
28000 万元
。
2.3
施工总工期:
1080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
3.2
?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3.3
?
自
2019-07-01
以
来
承
接
过
新
建
主
跨
跨
径
70
米
及
以
上
的
斜
拉
桥
施
工
业
绩
(
投
标
文
件
中
需
提
供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文
件
、
工
程
合
同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
施
工
许
可
证
,
四
者
缺
一
不
可
;
时
间
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时
间
为
准
。
工
程
规
模
解
释
顺
序
为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
施
工
许
可
证
、
工
程
合
同
、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文
件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还
需
提
供
业
主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证
明
材
料。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可提供)
业绩;
3.4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项目负责人需分别拟派。
3.5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上
,
参
与
投
标
资
质
的
“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
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1-08-23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
1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信
用
浙
江
黑
名
单
的
〔
以
浙
江
省
信
用
中
心
的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平
台
为
准
)。上述条款
3.9-3.12
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2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
的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
(
DB
33/1116-2015
)
的
规
定
,
配
备
人
数
不
少
于
3
人。
(3)若联合体投标的,除业绩外其余上述所需资料联合体成员需分别提供。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含
图
纸
)
和
补
充
(
答
疑
、
澄
清
)
、
修
改
文
件
以
网
上
下
载
方
式
发
放
浙
里
公
共
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
。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4
年 8
月 2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北京时间,下同)。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024-08-23
09:00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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