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准东公司40亿Nm3/a(一期2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华能新疆准东公司40亿Nm3/a(一期2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8-3-037 )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准东公司 40 亿 Nm3/a (一期 20 亿 Nm 3 /a )煤制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招标人为华能新疆准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准东公司 40 亿 Nm 3 /a (一期 20 亿 Nm 3 /a )煤制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新疆准东公司 40 亿 Nm 3 /a (一期 20 亿 Nm 3 /a )煤制天然气项目,为准东大井矿区六号井 1000 万吨 / 年矿井配套项目,国家《“十四五”规划及 2035 年发展纲要》把准东定位为煤制油气战略储备基地, 2023 年自治区正式启动准东煤制天然气项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履行国家战新产业发展使命,继续推进准东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发,按照“ 20+20 ”模式分期建设,优先实施一期 20 亿 Nm 3 /a 煤制天然气项目,择机实施二期目标项目。
2.2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招标范围:完成一期 20 亿 Nm 3 /a 煤制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及专业机构评审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意见修改完善。
2.4 服务期: 24 个月。要求 3 个月内完成煤制气可研报告编制服务并通过专业机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10 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 20 亿 Nm3/a 及以上煤制天然气或 10 万 Nm3/h 及以上煤制合成气(氢气)或 100 万吨 /a 及以上煤制甲醇或 50 万吨 /a 及以上煤制烯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首页、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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