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经济发展局(延川县商务局)关于《延川县大禹街道眼岔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延安市
关于《延川县大禹街道眼岔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可研报告编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1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9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延川县-2024-00162
项目名称:关于《延川县大禹街道眼岔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可研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延川县大禹街道眼岔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可研报告编制):
合同包预算金额: 7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延川县大禹街道眼岔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延川县大禹街道眼岔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表: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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