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湖中心学校专用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辽宁
-阜新市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太平湖中心学校专用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太平湖中心学校专用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单位: 项
预算金额: 35635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学校专用校车运营服务采购,本项目实施范围为:接送汪王岭,萌坑,二都、广阳、金龙岛、朝阳、渔村,塘家圲、南安学生到太平湖中心学校就读,约80名左右学生。服务期: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学年。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服务期内本项目的运营与管理权以及安全运营义务。其他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①为了最大限度保障乘车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切实保证校车管理和服务质量,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接送农村中小学生乘车要求的安全技术要求,校车运营需具有有效的道路旅客运输资质证书或是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是黄山区内符合国家标准化运营的校车公司,是唯一响应本项目服务配套要求的公益性企业。 ②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管理团队和驾驶员队伍,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区公安、交通、教育局等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落实到位,校车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③自我区校车安全工程实施以来的校车运营服务均由提供,驾驶员已经十分熟悉校车线路和工作流程,提供较好的服务质量,无上报责任事故、无服务投诉事件。 ④综合考虑到我镇学生接送上下学的安全及重要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适用上述条件中的第一点。 因此采购人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商业街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09日 至 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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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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