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职工食堂经营权招租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职工食堂经营权招租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19号香缇郡S6栋招商银行楼上5层505)处购买,亦可通过邮箱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RXZB-YQ-2024083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经营权招租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5000.00
注:投标人的月租金报价不得低于上述表格中月租金最低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以上拟租赁面积仅为预估值,结算时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 月租金200元/月起(租赁面积300平方);投标人的月租金报价(元/月)须以100元的整倍数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加。即投标人月租金报价(元/月)F=200+100×a(a须为整数,且≥0),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三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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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 参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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