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北沧州盐山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施工
河北
国网河北沧州盐山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河北沧州盐山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已由盐审批能源备字[2023]014号备案,项目业主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山县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国网河北沧州盐山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 HBBJZB-2024-0717
2.2 建设地点:盐山县平安大街与迎宾大道交口西南侧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450天(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国网河北沧州盐山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位于沧州市盐山县平安大街与迎宾大道交口西南侧,主楼建筑地上9层,建筑面积7628.06平方米,附属楼地上2层,建筑面积1422.22平方米室外设备用房地上1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 139.60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9189.88平方米。
2.8 最高限价:44332172.9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 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5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 资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8本项目监督部门为: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代理费的收取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的85%。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项目类别:施工:合同估算价<400万,收费金额880元/标段;400万以上(含400万),视项目具体情况收费。本项目平台付费金额为:2880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09: 0 0 时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 17 : 3 0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 “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 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
5.2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4 日9时 0 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交易平台”递交已固化并使用单位 CA 加密后的 GE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开标后 30 分钟之内(以本项目电子开标系统时间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河北省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电子招投标
7.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投标人在“冀招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投标人须登陆冀招标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 CA办理和软件办理。办理流程及联系方式请详见:冀招标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山县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及异议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异议联系人:庞经理 转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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