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大道高架高压钠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市
东方大道高架高压钠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方大道高架高压钠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高压钠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
2.2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约 248 万元 ;
2.3 标段划分: 共 一个标段 ;
2.4 交货地点: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东方大道高架 ,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并安装。
2.5 合同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起建设及 10 年运行期,其中建设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东方大道高架现有高压钠灯拆卸、 LED 供货、安装 , 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运行期: 10 年;节能效益分享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合同期满。
2.6 招标范围: 切合园区发展规划和实际使用情况,采用“ EMC” 模式进行实施,由投资方(中标供应商)对东方大道高架高压钠灯进行改造并一次性回购拆卸须改造的高压钠灯(含护栏灯),投资方在合约期内需无条件满足业主提出的所有产品要求、货物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维养要求等。产生的节约效益分期支付给投资方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3.5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 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 4 年 9 月 3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9 月 3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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