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中心城区城市体检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中心城区城市体检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线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2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YCG-AK2024064
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区城市体检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城市体检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城市体检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城市体检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项目负责人需为注册规划师或高级职称;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⑥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⑦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 ⑧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⑩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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