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TSI升级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18-SB-006 )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 1号机组TSI升级改造第二次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2.2项目规模:1×33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年9月至10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 CHDTDZ001/18-SB-00601 | 1 号机组 TSI 升级改造 | 将 TSI 系统进行部分升级:( 1 )将原各种测量模块更换为通用型监测模块。( 2 )更换就地传感器及前置器。( 3 )将 4 个轴位移测点分散于 4 块监测模块上,避免由于单个模块出现故障导致的误发跳机信号的情况。( 4 )对 TSI 系统逻辑及通讯进行修改设置。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机组TSI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若非所供货设备生产厂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提供所供货设备生产厂商(或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承诺书;(2)提供承诺函,承诺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承诺书,如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承诺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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