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
辽宁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政府出资 , 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为 (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一)硬件方面,主要包括数据采集类设备、主动管控类设备、智慧服务类设备、支撑及保障类设备等,并对不满足要求的供电系统进行改造,设备所产生的各类数据按照要求接入新建或者既有平台;
(二)软件方面,主要包括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云控、基础类平台等应用软件平台的开发,以及既有平台能力复用,并满足运营公司数据、应用架构、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要求;
( 三 )硬件设备与软件基础类平台的集成、联调和测试;
( 四 )对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成熟软件实施甲供(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门架式可变情报板、雷达、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全要素气象站;部分成熟软件包括流程引擎、地图引擎及地图数据、仿真预测引擎、数字孪生引擎、算法库管理系统等工具类平台,以及行业内成熟的具有通用性的算法和应用平台)。
2.2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对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机电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4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周期: 1033 天(其中施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 运行保障期 2025 年 10 月 1 日 - 2025 年 11 月 10 日)。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的回避要求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与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控股是指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另一方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 50% 以上,或一方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另一方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的比例虽然不足 50% ,但依其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另一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虽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双方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 电子交易平台 ” ,网址: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 电子交易平台 ” 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 招标文件售价: 0.00 元。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2024 年 9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 ” ,并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纸质版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已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 1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 达 指定地点;
( 2 )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5.4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 开标方式描述
本项目以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当日,采用见面交易方式,投标人可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也可自行远程在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同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工作(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 》( ) 、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 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 软件下载
驱动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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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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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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